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

婚紗攝影要小心“紅色糾紛”

婚紗 照,多數準新人希望選個不冷不熱的好天氣。眼下確實是個不錯的季節,海外 婚紗攝影 的旺季也來了。拍婚紗照留念本是件開心的事,但由於一些婚紗店缺乏誠信,或偷工減料制作馬虎,或合同欺人霸氣十足,讓一些市民拍得很不爽。

照片製作馬虎 新郎眉毛成白色
前兩天,張小姐在江北日湖婚慶台中婚紗廣場一家婚紗店,交了1550元的定金,訂購了一套總價爲7550元的婚紗照。
“當時導購小姐陪我看了店裏的婚紗,說到時候都能穿,特別是樓下的婚紗尤其漂亮,很多都是今年的新款,我看了很心動,不顧價格昂貴,馬上就交了定金。”可是等到拍攝當天,婚紗店主卻變卦了,他說樓下的婚紗是收費的,交了錢才能穿。
張小姐拿出合同仔仔細細地看了一遍,也沒發現當初簽訂的合同裏有相關條款,張小姐要求退還定金。但店主堅稱,如果張小姐不在店裏拍攝了,按照合同規定定金不予退還。
最後,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,張小姐拿到1550元的定金,但她很是不爽。
程小姐聯繫了一家婚紗店拍攝婚紗照。拍完後,程小姐對拍出來的照片不是很滿意,有的顔色不正,有的擺的Pose很僵硬,還有的角度不好……當時店方口頭承諾會對照片進行進一步修飾,保證照片質量讓她滿意。
程小姐當場付了3100元的攝影費。三個星期後,當程小姐取照時卻發現,照片未經任何修飾,甚至有張大尺寸挂牆照裏新郎的眉毛還是白的。最後,經工商調解,店方補償了程小姐200元,程小姐的心情很是糟糕。

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口頭承諾
前段時期,象山工商分局對10多家婚紗影樓的“預訂單”合同進行了檢查,結果發現諸如“預付定金不予退還”,“相片過期不取,損失遺失概不負責”,“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”等霸王條款依然存在。
甯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爲,婚紗投訴多爲事先約定不明確所致。一方面,商家慣用一些優惠贈送項目來誘惑消費者,比如說“婚紗免費穿”、“喜日婚紗免費借 用”、“免費外景拍攝”等,殊不知“婚紗免費穿”或“免費借用”是指定的幾款而非全部任選;“免費外景拍攝”會要求支付包車費和道具租用費、化妝師跟場費 等。另一方面,一些消費者一味相信商家的口頭介紹,對於具體的拍照婚紗和禮服套數、入冊相片的張數,照片的版權歸屬、相冊的尺寸和制作效果,以及是否外景 拍攝、喜日婚紗是否免費借用等等細節未作確認就簽合同,讓事後維權變得很不容易。   在此提醒準新人,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種種口頭承諾,拍攝婚紗照除了要簽婚紗公司訂書面合同或協議,而且要盡量將前面所提到的諸多細節以文字形式予以約 定,並就各自違約責任作書面明確約定;對於合同中發現的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可以提出異議並商討修正。
消保部門表示,根據《擔保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法的解釋:“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%”、“超過20%的部分,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。”也就是說,消費者在簽約時可拒付超過20%的定金;如果預付的定金已超過總價的20%,那麽超出部分便作爲婚紗攝影的預付款,在一方違約後不 能作爲定金承擔違約責任。



參考文獻:
1黃瑄雅、郭品萱、陳雅婷 婚紗攝影之淺析
2高惠瓊 2004 婚紗攝影商店招牌的意象傳達研究,台中技術學院學報
3李文吉 1994 攝影的哲學思考

資料來源:lanwoy的网络日志

http://e-v.com.tw/blog_p2.php?id=11&aid=3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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